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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有關媒體報導,「行政院擬立法,約聘人員任滿三年可以擔任有職等職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11)日表示,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因而取得公務人員身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說明如下:
第一、聘約人員與政府機關是公法契約關係,並不會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但研議讓已工作一定時間且具有一定學經資格條件聘約人員,經審查後得以擔任或兼任特定領域,如研究、文教館所、科技,某些有職稱的職務,不會擴及一般行政機關。
第二、這是為了將現有約聘雇人員制度的權利義務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關心的課題。
第三,權利義務法制化內容,包括如何公開競爭遴選、不同等別所需具備資格條件、薪資、工作考核、終止聘約、遵守的公務服務行為規範、參加勞保和勞退等等。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以上研擬作法,目前僅是草案的徵詢階段,也歡迎各界提供寶貴的意見。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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