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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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為避免進口人進口口罩,違反進口目的,危害防疫及民眾健康,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財政部今(10)日研商決定,9月16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均應先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是,貿易局請進口人特別注意,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要在每週一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表示,為了讓進口人了解口罩許可的申請程序,貿易局將於9月14日對外說明,除在貿易局禮堂實體說明外,同步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等5個辦事處以視訊方式說明,另外進口人亦可透過直播方式了解,歡迎進口人踴躍參與。
經濟部說,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包裝或說明書擇一詳細標示。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處罰。
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02)2397-7333、2397-7380、2397-7397、2397-7469。如有口罩標示問題,可撥打商業司諮詢專線(02)2321-2200分機8004。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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