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2025 |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記者姚宜君/台北】勞動部表示,雇主僱用勞工,不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時間工作者,皆應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之保險權益。
勞動部指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加保。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上開規定不因勞工為部分時間工作身分而有差別。雇主違反規定,未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就保險者,將課處罰鍰,並應賠償勞工所受之損失。
勞動部提醒,雇主除應依法為勞工辦理加保外,亦須按其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現行月投保薪資第1級為23,800元,自110年1月1日起修正為24,000元),覈實申報勞工之月投保薪資,至部分時間工作者依該表規定,應自11,100元起申報月投保薪資。2020/11/10
相關報導:
- . 106年重陽節「幸福久久 樂活三民」敬老活動 10/14起3梯次登場
- .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3/28開始報名 歡迎踴躍參加!
- . 「青春105 與台南共舞 」系列活動 讓青少年暑假發展興趣遠離毒害
- . 尋找畢書盡 打卡反毒抽限量公仔! 活動期間自6月1日至6月25日止
- . 讓癌症免疫細胞治療多元化 衛福部擬修法 並准兩項免疫抗癌新藥上市
- . 陳菊陪蔡英文搭乘輕軌、聽取捷運黃線簡報 感謝支持區域發展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