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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岑嘉/高雄】高雄市王先生電話詢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交易房地在無獲利情形下,是不是就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無論計算後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例如民眾於107年以總價500萬元買入房地,於109年以總價400萬元出售房地,雖然是虧損100萬元,仍要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高雄國稅局提醒,房地合一稅採申報制,民眾若有出售房地未申報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報補繳,只要是未經他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已自動補報補繳者,就能免予處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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