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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心欣/台北】為照顧國中小學童飲食健康,吃到優質安全的國產農產品,政府全面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將學校午餐食材補助由每餐3.5元提高至6元。教育部並於11月13日修正完成「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規範學校午餐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優良肉品(含加工品),並增列未使用國產肉品(含加工品)與加重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之罰則,並已通函各縣市督導所轄學校以新版契約範本辦理招標,已訂約之學校可依契約範本第16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或以「附約」增加約款方式以為因應。
配合「食安五環」政策,推動學校使用國產食材,110年起補助學校採用三章一Q食材經費由每人每天3.5元提升為6元,一年加碼補助8億元,總預算投入20億,讓學生吃得可口、營養及健康。
為讓學校落實採用國產在地食材,教育部於今年8月28日行文要求各級學校供應膳食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另於9月17日、9月26日以同樣標準要求各地方政府所轄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幼兒園供應膳食比照學校衛生法高規格,應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
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範學校供應膳食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產品,讓學童可以在學校享用到農民辛苦耕作的農產品及飼養的畜產品,此為推動學童使用國產優質食材的法源依據。同法第23-3條規定,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因此教育部依前開法令授權訂定契約範本,此範本規範嚴謹、面向既廣且深,能發揮即時、細緻、完整的規範作用,保障全國學生用餐品質。
本次契約範本修正重點為規範肉類與蛋類一律採用國產在地具三章一Q之產品;肉類加工(再製)品,應採用「肉品原料來源」為國產在地之優良產品。也新增未使用國產在地肉品(含加工品)記點15-20點之罰則,另將廠商有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加重罰則記點由10點增加至15-20點。前述15-20點罰則為契約範本各項罰則中最重,如情節嚴重更可終止契約,宣示政府推動使用國產在地優良肉品的決心,請業者務必配合。
教育部表示將積極配合食安五環政策,強化校園食品及餐飲衛生管理機制,落實學校衛生法揭示健康飲食教育精神,使學生了解食材來源,理解在地食材與飲食文化,並與相關部會會持續為校園食品安全把關,保障學生健康與權益。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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