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Adobe Flash player
一月 2025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2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公義時報

【記者陳岑嘉/高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該專法)第6條第1項規定,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下稱該專戶)資金管理運用方式可分為:實質投資、自由運用及金融投資等3項,個人及營利事業可考量自身需求自行安排。如依該專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從事並完成實質投資,且取具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得申請退回其適用稅率8%或10%繳納稅款之半數。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如有以下未依規定提取運用、補報備查、回存等情形,由相關單位就該資金按20%稅率課稅補徵差額12%或10%稅款:

一、採實質投資(經經濟部核准直接或間接投資產業)未依核定投資計畫從事投資而移作他用者,或經通知仍未補報備查者,或未依規定從事投資且未存回該專戶者。

二、採自由運用(扣除稅款後5%為限)用於購置不動產、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受益證券者。

三、採金融投資(扣除稅款後25%為限,並存入信託專戶或全委專戶)未依規定提取、移作他用或作為質借擔保標的者,或未依規定存回該專戶者。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9年2月間申請並經核准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計新台幣(下同)3億元,受理銀行按匯回時規定稅率8%扣取稅款2,400萬元,存入該專戶金額2億7,600萬元(3億元-扣取稅款2,400萬元),於第3年提取上限5%「自由運用」資金1,380萬元(扣取稅款後資金2億7,600萬元×5%)購買不動產,未符合該專法規定,國稅局將補徵差額稅款180萬元〔1,380萬元÷(1-8%)×(20%-8%)〕。

高雄國稅局提醒,倘經查獲以自由運用額度於管控期間(5年)內購置不動產、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者,國稅局將依該專法規定補徵稅款,以符合立法意旨。相關資訊及諮詢服務窗口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首頁/熱門焦點/投資台灣及境外資金匯回稅務諮詢服務專區查詢。2020/11/19

scroll back to top

公益看板

  •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皇 母 大 天 宮

    免費為您消業解惑

  • 台南大智山玄空法寺

    台南楠西
    大智山玄空法寺
    朝陽慈善功德會

    玄空般若 法界開演
    五眼共證 萬劫成空
    原諒別人 就是最大的放生

  • 正德佛堂

    正德佛堂
    社會福利慈善
    癌症醫療基金會

    請大家多唸佛
    積功德、少造業

  • 諾那華藏精舍

    諾那華藏精舍
    一念蓮花全球助唸

    24小時免費提供佛教法寶、為往生者助唸

  • 法藏念佛會

    法藏念佛會
    免費助念、普佛〈誦經〉

  • 花蓮「阿公冰店」

    花蓮「阿公冰店」

    讓軟Q口感在記憶裡飄香

    是我們予顧客永遠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