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Adobe Flash player
一月 2025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2

服務專線


問題諮詢,請撥打以上服務專線。

公義時報

【記者姚碩彥/台北】為加強保護少數土地共有人權益,內政部今(19)日部務會報通過「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共有土地或建物同意處分的比例,由原本持分及人數皆超過1/2,提高為皆超過2/3,且處分方式限於買賣,以減少爭議。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現行「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物如經所有權人持分過半或人數超過半數的同意,可以將該土地或建物全部賣出,但過往曾有地主以假交易真炒地,或以移轉給安插人頭等方式,侵害其他不同意共有人的權利。

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562號解釋,在兼顧共有人權益前提下,達成促進共有土地或建物有效利用之目的,因此,這次修正共有土地或建物多數決適用範圍等規定,例如,將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地的處分方式,限制只適用於買賣案件;且同意比例由原本持分及人數皆超過1/2,提高為皆超過2/3,若持分超過3/4,才不計算人數,以加強保障不同意共有人的財產權益。

另由於現行規定針對因天然流失而消滅的私有土地,於再次浮覆出來時,並未詳細規定所有權回復的方式,故這次也修法明定此類土地自回復原狀日起10年內,經證明為原有者,得向土地所在登記機關申請回復產權,倘若土地已為公用財產、移轉為私人所有,無法回復產權時,得改以金錢補償,以維護公共利益及民眾財產權保障。

此外,為釐清登記損害賠償的責任,避免第三人持偽造或變造登記證明文件,申請登記謀取不法利益,受損害的土地權利人因難以舉證,而處於不利地位。因此,這次修法明定登記賠償為推定過失責任,由地政機關負舉證責任,提出損害賠償責任是第三人或其他機關所致等反證,否則仍由地政機關賠償,以保護真正土地權利人的權益。

內政部指出,「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以兼顧公益及保障民眾財產權益。2020/11/19

scroll back to top

公益看板

  •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高雄‧大社
    超峰山 萬覺寺
    皇 母 大 天 宮

    免費為您消業解惑

  • 台南大智山玄空法寺

    台南楠西
    大智山玄空法寺
    朝陽慈善功德會

    玄空般若 法界開演
    五眼共證 萬劫成空
    原諒別人 就是最大的放生

  • 正德佛堂

    正德佛堂
    社會福利慈善
    癌症醫療基金會

    請大家多唸佛
    積功德、少造業

  • 諾那華藏精舍

    諾那華藏精舍
    一念蓮花全球助唸

    24小時免費提供佛教法寶、為往生者助唸

  • 法藏念佛會

    法藏念佛會
    免費助念、普佛〈誦經〉

  • 花蓮「阿公冰店」

    花蓮「阿公冰店」

    讓軟Q口感在記憶裡飄香

    是我們予顧客永遠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