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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時報

新北市三十歲吳姓單親媽媽,因為七年來獨自照顧兒女,加上生活不順遂,今年二月涉嫌在摩鐵勒斃八歲女兒與六歲兒子,自己輕生獲救。單親媽媽被法官認為異常冷血、殘忍,若不判死有違天理,因此重判死刑。相對的,有窮凶惡極之徒,以極為殘忍的手段殺人,卻有法官認定其有教化的可能,因而免死。甚至於有殘暴的殺人犯,只因為在校成績甚佳,也可以免死。法官之間固然會有個別差異,然而上述的差異未免太大了。

「廢死聯盟」極力奔走修法廢死,因為很多歐美先進國家都已經廢死,台灣還是存在死刑。只是立法單位依循主流民意,不願意修法廢死,可是很多法官卻自己執行廢死。一般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有配套措施,使應該與人群永久隔離的重刑犯不能重返社會;可是台灣由法官私設的免死沒有配套措施,不適合重返社會的重刑犯關了一段時間後就重返社會,形成社會問題。

歐美很多國家廢除死刑,然而台灣不可能廢死,因為主流民意反對,國會依循主流民意不願意廢死並沒有違背職守。人民是國家主人,國會議員是國家主人委託執行立法權的民意代表,依循主流民意不修法廢死當然是正確的;該探討的是為何歐美國家的主流民意贊成廢死,台灣的主流民意卻極力反對?因為東西的文化背景有相當大的差異。

東方人認定罪犯殘暴的行為是因為其性「惡」,應該對其加以適當的懲罰,甚至於依循「約法三章」的精神,殺人則死,因而反對廢死,尤其是受害者家屬極力反對。然而西方社會認定殘暴的罪犯是因為「病」,公權力沒有理由對一個「病人」處死;若是殘暴的罪犯不適合重返人群,就永久隔離,不是處死。

上述吳姓單親媽媽被環境所迫,有生不如死之感,因而尋短,這是極為明確的,她不只不是窮凶惡極之徒,也沒有害人之心,只因為感到生不如死,因而尋短。她唯一的錯誤,是將兒女當作身體的一部分,其心理有嚴重的偏差,因為兒女是獨立個體,她卻將兒女當作自己身體的一部分,自己既然要尋短,當然帶走身體的一部分。

不只人類,連動物都有令人歌頌的母愛!有些動物為了救其後代,自己犧牲性命;人類或動物願意為其後代犧牲性命,是一種自然反應。將子女當作自己身體的一部分,自己要尋短而帶走子女,是「病」,絕對不是「惡」,然而承審法官卻認定其「異常冷血、殘忍,若不判死有違天理」。將「病」當作「惡」,真的差很大。別忘了,她唯一的錯誤是將兒女當作自己身體的一部分。

承審法官或許不知道,有些女性面對極大的痛苦而結束自己的性命,順便帶走其子女,並不是要害其子女,而是不願意將痛苦留給自己的子女;因為她誤認為「死」是唯一解決痛苦的方法,「死」是一種解脫,自己解脫,也幫子女解脫;這是「病」,不是「惡」。法官判處「病」的女性死刑,本來她就自殺失敗,法官卻助她一臂之力,讓她完成尋死的目標,與其子女一起離開她認定是苦難的世界。

將兒女當作自己身體一部分的人,自殺時也將兒女帶走,是心理上的疾病,法官判其死刑;窮凶惡極之徒,以殘暴手段殺人,是其本性之惡,法官卻賜其免死,法官到底是「怕」或「袒護」極惡之徒?!2020/12/07(作者:陳茂雄/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本文同時登載於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hchen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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