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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時報

【記者李淑賢/高雄】春節即將到來,民眾購買肉品需求大增,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加派人力專案查核本市年貨大街、百貨商場、傳統市場、夜市、風景區及校園周邊的攤販、早餐店、一般餐廳、自助餐便當、速食業、觀光飯店及其他餐飲場所等食品業者豬肉原料產地來源符合性查核,均與店家所標示之豬肉原產地標示相符。

截至1月底,衛生局針對本市食品業者計1,945家(攤販305家、早餐店154家、一般餐廳674家、自助餐便當46家、速食業25家、觀光飯店9家、其他餐飲場所732家)進行豬肉原料產地來源符合性查核,業者可提供相關進貨單或佐證資料證明供查核,均與店家所標示之豬肉原產地標示相符,查核場域包括年貨大街(如三鳳中街)、百貨商場(如夢時代購物中心)、傳統市場(如岡山文賢市場、三民第二公有市場)、夜市(如光華觀光夜市、凱旋青年觀光夜市)、觀光風景區(如大崗山風景區、月世界土雞城、興達港觀光漁市)及校園周邊等。

針對本年度豬肉進口,衛生局特別針對進口豬肉,依中央公布之輸入報驗資料追蹤本市輸入業及其下游業者查核其標示並抽驗,另加強查核本市肉品相關之輸入業、製造業進行把關,110年1月份共計查核豬肉及可食部位輸入業者16家、原料使用豬肉加工業37家皆符合規定,另同時抽驗市面上販售之豬肉、豬內臟及其他可食部位24件(進口5件,國產19件)、牛肉12件(皆為進口),檢驗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衛生局表示,110年起,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25條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檢出乙型受體素殘留量超過各部位所訂之殘留量限量標準,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確實依使用之豬肉之原產地國如實標示及自主管理確保所使用或販售之肉品及相關加工產品之乙型受體素符合法規規定,以免受罰。

衛生局將不定期稽查抽驗結果等相關資訊揭露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呼籲食品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7134000衛生局專線轉食品衛生科。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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