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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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為更進一步回應民間期待,確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體制,保障國民社會福利基本權利,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近年來中央政府的社會福利預算都是各政事別中最高,明(2023)年度社福支出就編列超過7千億元。本次立法更進一步回應民間期待,確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體制,保障國民社會福利基本權利,將有助社會福利政策之推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考量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未就社會福利事項定有共同性規範,民間團體迭有制定社會福利基本法的呼聲,為確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體制及保障國民社會福利基本權利,爰擬具《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本法之立法目的、社會福利定義及各福利項目之內涵。(草案第1條、第2條、第5條至第11條)
二、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及目標。(草案第3條)
三、國家肯認多元文化,國民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等需協助者之社會福利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並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其相關社會福利權益。(草案第4條)
四、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之訂定及定期檢討。(草案第12條)
五、各級政府社會福利提供方式。(草案第13條)
六、各級政府福利服務提供方式及委託辦理福利服務實施原則。(草案第14條)
七、中央政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之社會福利事項。(草案第15條及第16條)
八、民間參與社會福利政策機制。(草案第17條)
九、各級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負擔原則及社會福利經費運用原則;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轄內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各項社會福利設施。(草案第18條及第19條)
十、充實社會福利專業人力、建立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及社會福利行政體系。(草案第20條及第21條)
十一、辦理社會福利評鑑之原則及相關評鑑內容之公開。(草案第22條)
十二、各級政府對於社會福利事業獎助措施及督導。(草案第23條)
十三、各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納入社會福利土地與空間使用需求。(草案第24條)
十四、社會福利事業運作原則。(草案第25條)
十五、各級政府應推動社區發展,推展志願服務制度;鼓勵企業及社會團體善盡社會責任。(草案第26條及第27條)
十六、依個別差異提供社會福利資訊及社會福利申請之可及性。(草案第28條)
十七、社會福利權利救濟。(草案第29條)
十八、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本法規定,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社會福利相關法規,以健全社會福利法制。(草案第30條)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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