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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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日前於一場演講時指稱前總統李登輝現在還「照領終身俸」,跟當總統一樣;李登輝辦公室稍後發表聲明,指楊仁壽所述與事實不符,呼籲楊仁壽於48小時內公開致歉。楊仁壽今日出席演講活動後,出示了一張公開道歉信。
楊仁壽11日於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舉辦之「年金改革溯及既往違憲研討會」中,指稱李登輝退休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於2006年修訂,李登輝的終身俸也沒有被改掉,現在「照領終身俸」,跟當總統一樣,這就是不溯及既往的事實…。
對此,李登輝基金會秘書長王燕軍於16日晚間透過李登輝的臉書,發布《請楊仁壽前院長公開道歉》的公開信,指出李前總統卸任時已放棄數十年公職年資累積的18%優惠存款,禮遇係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辦理,並沒有所謂的「終身俸」。
王燕軍函中表示,「台端所述與事實不符,以錯誤訊息攻訐李前總統…。楊前院長德高望重更需自律、自重!鑒於您引用錯誤資訊發言迄今多日,仍未見台端對此作任何更正表示。籲請 台端獲知後,於四十八小時內,型式不拘,公開致歉,以免自誤」。
楊仁壽今天上午到國父紀念館中山講堂演講,不願多談此事,但現場拿出1封道歉信函,信中提及李登輝卸任後應受到禮遇,乃屬法之當然,而他願意拋棄終身俸,令人感佩;並且承認自己3月11日演講時的講詞有欠周延,有冒犯到李登輝之處,他特地致歉。
楊仁壽的道歉書內容全文如下:
一、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中華民國89年5月20日卸任,依當時有效之67年5月3日「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應受到禮遇,乃屬法之當然。其後該條例雖數度修正,依法不能拘束業已卸任之李前總統,此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二、嗣李前總統拋棄該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若干權利,改按其後修正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按月致送新台幣25萬元之禮遇金...」「禮遇之有效期間與其任職期間相同」等之享有,令人感佩。
三、有權利纔能拋棄,無權利即無拋棄可言。李前總統胸襟寬大,在此致上無限敬意。
四、年金改革,是人民一致的願望,衹因在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凡所改革,均應依憲法及法律之規定及精神處理。微意即在於此。
五、本年3月11日演講時,以李前總統禮遇條例為例,絲毫未有不禮之念,遑論攻訐。但無論如何,講詞或有欠周延之處,不無冒犯,特此致歉。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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