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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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14日才依違反《刑法》洩密罪及《個資法》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台北地院於(28)日下午3時就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等罪,做出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馬英九一審被判無罪後,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對於司法的相關個案,總統府不會評論,這是政府基本的自我要求;民進黨則期待司法勿枉勿縱、公正辦案;馬英九辦公室也表示,感謝台北地院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柯建銘則說,這項判決大錯特錯,一定會上訴到底。
本案緣起於2013年「九月政爭」中,特偵組監聽到柯建銘疑似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及前法務部長曾勇夫,黃世銘在案件尚未偵結前,將監聽等資料向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後來馬英九又再聯絡黃世銘,要黃提供更詳細的監聽資料、通聯紀錄。
此外,馬英九於2013年9月8日,在副總統吳敦義及閣揆江宜樺陪同下,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9月11日又於國民黨考紀會中,以黨主席身分,分別公開譴責就王金平、柯建銘等人涉及司法關說案,經柯建銘向台北地院自訴馬英九涉及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日下午3點半宣判馬英九「無罪」。北院北院發言人隨後召開記者會,說明該自訴案主要事實在於馬英九是否教唆黃世銘做出專案報告二,以及馬英九後來召開的記者會及聲明,是否構成加重誹謗罪、洩密、教唆罪;北院認為,已經洩漏的秘密不是秘密,因此,馬英九沒有教唆洩密問題;與黃世銘通話的並非馬英九本人,88秒通聯記錄內容也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補充通聯記錄,所以並不足以構成教唆洩密。
至於「加重誹謗」部分,依大法官釋字509號,應該採取「真實惡意」原則,法官衡量馬英九召開記者會發表柯建銘關說案前,已有特偵組發布新聞稿指摘相關案件,已有相當可信關說案為實之證據,同時,因為所談的事件涉及重大公益性,是屬「善意且可受公評事項」,在主觀上並無誹謗之故意,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因此獲判無罪。
判決出爐後,各方反應不一: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總統府對於司法相關個案本來就不會評論,這是政府的基本自我要求。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則表示,就算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也無法掩蓋他干預司法、毀憲亂政的事實。王閔生說,馬前總統為了發動政爭,涉入與檢察總長洩漏偵查中個資等違法毀憲的行為,讓國家的民主陷入危機,民進黨期待司法勿枉勿縱、公正辦案。
對於今天的判決結果,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稍後也表示,感謝台北地院承審該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
至於柯建銘,則在下午召開記者會,引述佛經名言強調自己「大悲無淚、大嘆無聲」,並說這項判決大錯特錯,一定會上訴到底。柯建銘表示,在黃世銘的判決中,馬英九犯行明確,卻在這次被判無罪,理由是因為沒有錄音鐵證,沒辦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他要求一審法官應要注意高院過去對黃世銘的判決內容,「高院已經判決,黃世銘是允諾馬英九教唆洩密」。
至於誹謗部分,法院認為馬英九的評論基於相當依據,評論的對象可受公評,但柯建銘委任律師陳一銘表示,北院起訴書先前指出,馬英九的動機就是鬥爭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顯示馬英九在9月11日的發言動機是不良的,且關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杜撰出來,「馬英九身為總統,有那麼多資源查證卻沒有」,而誹謗罪若無合理查證,就已經構成了。
柯建銘指出,黃世銘洩密、違反個資與通保法已遭判決確定,馬英九犯行罪證確鑿,但法官卻判無罪,「難道我可以去錄馬英九的音嗎?」柯建銘特別引用當年馬英九的語氣強調,馬英九教唆洩密,「這不是惡意鬥爭,什麼叫做惡意鬥爭?」他說,面對這種判決,我絕對會上訴到底。柯建銘還說,這次判決只是個人自訴部分,北檢起訴部分,將在4月14日開庭,「我們絕對奮戰到底」。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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