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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時報

【記者黃俊仁/台北】2014年3月18日,學運領袖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為抗議立法院草率審查《服貿協議》,率領群眾佔領立法院,引發「318太陽花學運」,事後,黃國昌等22人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起訴。台北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首度採認「公民不服從」概念,今天上午11時宣判黃國昌等22人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

黃國昌得知獲判無罪,表示「感謝法官站在憲政高度看待這個案子,我們本來就一直主張無罪,是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權力。」

因「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被起訴的22人,包括: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賴品妤、李惠仁、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李夙儒、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吳灃洪、賴富榮、林楷翔等,其中黃國昌在學運後當選立委。

22人當中,包括黃國昌、周馥儀、黃郁芬、陳為廷、魏揚、林飛帆、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等9人另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還有林飛帆、賴品妤、林楷翔、李惠仁等4人被起訴妨害公務罪;另有9人被起訴聚眾妨害公務罪,包括蔡丁貴、李夙儒、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另有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3人被訴侮辱公署罪;蔡丁貴還單獨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3月18日,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率眾佔領立法院抗議,3月23日另批學生轉攻行政院,4月11日蔡丁貴、洪崇晏另號召民眾「路過」中正一分局,不但創下人民佔領行政、立法2院及高達78萬人次走上街頭參與學運的紀錄,還獲得17個國家、49個城市的台灣留學生聲援或以實際行動相挺,直到4月10日才撤出立法院。事後,黃國昌等22人一併被北檢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上午11時審結,宣判黃國昌等22人全部無罪。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隨後召開記者會說明,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就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

廖建瑜指出,台北地院審理318學運佔領立法院案,針對黃國昌等人在抗辯時提出「公民不服從」,也就是德國的抵抗權,有詳加審酌,認為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的7個要件,有正當事由,不具有實質的違法性。「公民不服從」的7個要件包括: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三、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四、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五、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六、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七、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廖建瑜說明,法官指出的「公民不服從」7項要件,是依黃國昌等人提供,以及法官另外蒐集的資料,再綜合國內外學說而認定;這是國內首次使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來認定本案是否具有社會相當性,以及從刑法的角度看,有沒有非難的必要性。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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