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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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碩彥/台北】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國民身分證免印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別欄位,並命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判決結果,內政部今(8)日表示無法接受,將支持並協助戶政事務所上訴。
內政部指出,《戶籍法》第52條已充分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該辦法第8條規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14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亦因應各界業務需要所訂,如父母姓名欄用以證明親子關係、配偶欄則用以證明夫妻關係,役別欄為民間公司行號應徵人員時,須瞭解應徵者的服役狀態。
內政部強調,國民身分證為政府核發的重要身分證明,具高度公信力,若由民眾自行選擇列印欄位,不同版本恐造成資料判讀上產生混淆,嚴重影響其公信力,其效用無法及於全國,後續將協助戶所提出上訴。
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補充說:身分證格式是經《戶籍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且當初在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的時候,內政部曾在各戶所擺放問卷徵詢民眾提供意見,有70%以上的民眾同意;如果每個人都可主張哪個欄位不印,以致要核對相關資料時無從辨認,就失去身分證的實質效果。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月前往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換發身分證,要求新證不要登載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役別等資料,遭到拒絕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父母與配偶姓名固然可辨識個人身分,但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已經違反比例原則,而疫別則與識別身分無關,應准予換發;全案仍可上訴。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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