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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姚宜君/台北】隨工作型態日趨多元,勞工如選擇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或兼職等工作,雇主皆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障勞工保險權益。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不論勞工從事全時工作、部分工時、短期或兼職工作,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僱用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亦得成立投保單位,為勞工辦理加保。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已辦理登記之雇主,不論僱用勞工之人數,皆應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特別提醒,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提供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保障,影響勞工權益甚鉅,雇主務必依規定為所僱用的勞工辦理加保;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予以處罰。
勞動部補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自今(111)年5月1日起施行,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職災保險之投保薪資下限等級為基本工資(現為25,250元),部分工時勞工薪資總額如有低於基本工資者,雇主應以基本工資申報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月投保薪資,確保勞工給付權益。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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